大池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9
发布时间:2017-05-09 11:11:18
大池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9号)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5、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 被判刑罚的;
-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大池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