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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栅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发布时间:2017-05-04 08:20:40

埔栅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5.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
1.被判刑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其他规定:

 
  1. 连选连任问题。2.任职年龄问题。
  1. 村党组织书记超过65岁,换届时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2. 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3. 村民委员会成员超过60岁或连续任职满三届,一般不再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埔栅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