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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豪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17-05-02 15:32:16
 
苍豪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明约;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有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4、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5、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者正被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6、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
               
 
苍豪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