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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4 10:26:11
 为做好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职数
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  3 人共人组成。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
三、关于选举日、选举地点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17年4月  28   日,各票箱统一在  4   28   8 时启用,  4 28  14  时结束投票。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或者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方式进行投票),设主会场,地点在 村办公楼   ;另设分会场,地点分别在 东南寨外片、西南寨外片、西北寨外片、沙堆路片东北寨外片下寨外片、田心片 (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投票的,中心投票站在 村址一楼  ;分投站地点在 各村民小组  )。
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 叶汉龙   
监票人: 叶荣山  、叶喜坤  、何楚升  等,监管、护送 叶俊豪   ;
计票人: 叶振标
唱票人: 何晓奕  ;
公共代写人: 叶兴忠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叶汉川  、叶贤秋  、叶木来  等。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
1. 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 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 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本届登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747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六、关于本村本届有效选民
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第一个过半”以本村本届有效选民为基数。选民在选举日不在本村且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或虽在本村却不参加投票的,视作放弃本村本届选举权利,不计为本村本届有效选民。
七、关于妇女委员职位专职专选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候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委员,其他参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获得赞成票的,应当确定一个委员候选人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在三日内对得票数相同的人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关于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
需要委托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6日内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这项工作由 叶汉龙  叶庆大   负责。
本村设立  7  个流动票箱,在监票人叶荣山  、叶喜坤  、何楚升  、的监督下,在选举日上门接受身体行动不便的参选村民的投票。
九、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中心投票会场、分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分投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本次选举共设立秘密写票处1处,地点在村办公楼 ,这项工作由 叶俊隆 负责。
十、关于选举的投票方法
(一)投票方式(是采用单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的方式,还是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另外经镇政府同意,设立   个流动票箱辅助投票)。
(二)实行一次投票的方式。
(三)选票票模需经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审核后,由村选委会负责印制。
十一、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如: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等)
1. 全部正确选票是指按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符号填票写票的选票。
2. 部分正确选票是指部分按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符号填票写票,部分未按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填写或胡写乱画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
3. 部分人名清楚选票是指部分人名可以分辨清楚,其他人名分辨不清楚的选票。
4. 将姓名写错、写白,或写成小名、别名的,如与被选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选票视为有效票。
(二)无效票的认定(如:空白选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有记号的选票等)
1. 空白选票就是弃权票,指村民领到选票后任何符号未写又投入票箱的选票。
2. 瞎写的选票是指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
3. 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是指不按选票上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法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
4. 有记号的选票是指出现规定标记之外的其他符号的选票。
5. 将姓名写错、写白,或写成小名、别名的,与被选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选票视为无效票。
(三)采用“下加计票法”。“下加计票法”是指同一参选村民在同一次投票选举中,获得两项以上不同职位的选票,且各项职位所得票数均未达到法定当选票数时,采取高职位得票数就低下加到低职位得票数中,以满足低职位总票数达到法定要求而当选的计票方法。
(四)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
(五)其他规定。
十二、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十三、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一)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在4月19日之前完成。
(二)村民代表推选的方式:
1. 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2. 村民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
3. 村民代表由本村、组过半数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代表中妇女应当占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同选举村民小组长一起进行。
(三)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方式:
1. 村民小组长应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18岁以上的本组村民。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③居住在本村,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本村。
2. 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村民小组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要求实行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并适当增加副组长职数。村民小组收入低于3万元的,由参选村民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也可以实行户代表的选举。可办理委托投票,但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代表投票的,不得委托投票。不使用流动票箱。
3. 采取参选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选举大会方式选举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遵循“两个过半”的原则。采用经过登记的户的代表方式选举的,遵循“三分之二加过半”原则。
4. 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十四、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在5月10日前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当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朴兜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