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山家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21 11:17:17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二、关于选举日、选举地点
    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伟 2017 4 29 日,各票箱统一在 4 29 8 点启用, 4 29 12 点结束投票。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方式进行投票,中心投票站点在 村址
    三、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 王映忠
    监票人为: 王慈坤 王汉宏 ,分别监管、护送票箱;
    计票人为: 王木海 王少武
    唱票人为: 王楚雄 王德章
    公共代写人为: 王义松
    四、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一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可参考选举规程相关内容):
    1. 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 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 愿意为 村(居)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 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 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新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 2017 4 8 日期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五、关于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
    需要委托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6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张。
    六、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中心投票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本次选举共设立秘密写票处 1 处,地点分别在 村址楼下
    七、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方式
   (二)投票是一次投票
   (三)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镇人民政府印制,分发)。
    八、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选举主任1人,委员2人,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名额有效;多于规定的名额无效。不加盖村选举委员会公章的选票无效;书写糊涂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二)采用“下加计票法”,即选举中较高职务的得票可以累加入较低职务。
    九、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十、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定于2017年4月16日在村址进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选举工作。
    十一、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定于2017年5月9日在村址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十二、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注:其他关于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工作移交等,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前提下,可以作出适合本村实际的相应规定。
    以上选举工作方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方案有关条款提出修正再通过,也可以对方案整体否决或表决通过,经表决通过的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先报乡镇指导小组备案审查,然后公告,正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