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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埔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3号
发布时间:2017-04-19 09:30:51
                                   (第3号)
 
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查通过,我村《延长埔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现予公布。
 
 
 
延长埔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7日
                                                     延长埔  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阶段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 完成
时间
第二阶段:实施选举(2017年4月7日至5月10日  ) 一、宣传发动 (一)公告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二)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
(三)利用广播、标语、专栏等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
(四)村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专人负责,要求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村党支部、村委会  
二、登记参选村民名单  
(一)参选村民资格认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情形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3. 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 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村 选 委 会 选民登记应于4月7日前完成并公布上墙。
 
 
(二)参选村民登记 1. 公布登记时间、地点、方法。
2. 挑选法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选民登记员,负责对选民进行登记造册,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采取村委会办公场所接受登记、登记员上门登记方式。
(三) 公布本届参选村民名单 1. 在选举日20天前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
2. 如采取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在提名日的20日前公布,提名选举结束后,再对提名选举日到正式选举日这段期间内的符合参选条件者进行补登记,发布新的参选村民名单。
3. 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4. 必要时修正参选村民名单并造册、编号。
(四)办理委托投票 1. 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须提供书面委托材料,于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和被委托的近亲属一起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现场填写“委托投票证”。
2. 受托对象为委托人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
3. 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不能委托后再委托。
4. 村选委会对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审核通过的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名单公告。
(五)发放“参选证” 向参选村民发放“参选证”,选举时凭参选证发选票。
已办理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再发给“参选证”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 完成
时间
  三、  
推选    村  民  代  表、选举村  民  小  组  长
(一) 推选村民代表 1.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2. 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
3. 村民代表由本村、组过半数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代表中妇女应当占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选举村民代表可以同选举村民小组长一起进行。
4. 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和党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5. 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公告村民代表推选结果。
村      选       委      会     4月18日 前完成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选举,并公告选举结果。
 
  (二)选举村民小组长 1. 村民小组长应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18岁以上的本组村民。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③居住在本村,一年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本村。
2. 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村民小组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要求实行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举,并适当增加副组长职数。村民小组收入低于3万元的,由参选村民实行一人一票直接选举,也可以实行户代表的选举。可办理委托投票,但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采用户代表投票的,不得委托投票。不使用流动票箱。
3. 采取参选村民参加的村民小组选举大会方式选举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遵循“两个过半”的原则。采用经过登记的户的代表方式选举的,遵循“三分之二加过半”原则。
4. 村委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5. 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的当日或次日,公告村民小组长当选名单。
  四、投 票 选 举 (一)投票准备 采取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由参选村民在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①提倡村党组织提出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建议人选。
②有意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须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交参选意愿。
③村选举委员会对有参选意愿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建议人选、有参选意愿的人选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参选人名单。
1. 投票前准备工作。
(1)公告选举投票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须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公告。
(2)公告流动票箱设置情况。
(3)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票箱按投票站顺序,统一编号,准备好封条;选票设计要规范,票样由镇统一;投票站设立领票处、写票处和投票处,写票处设立秘密写票处(备有钢笔等写票用具)、代写处由代写员负责,投票处由“三票”人员负责。
 
 
4月13日前村党组织提出参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民提交参选村委会成员意愿。并在4月23日前公布参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