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松溪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9号)
发布时间:2017-04-17 10:34:00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愿意为村民服务,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7.新进村委会成员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居委会成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或者正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5年。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松溪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