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发布时间:2017-04-14 09:04:18
(2017年4月6日-6月30日) | ||||
阶段 | 日期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人 |
第 一 阶 段 : 选 举 准 备 |
4 月 7 日 前 |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 村党组织 |
二、制定方案 | 根据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日程安排。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报镇换届领导小组备案审查后,向村民公告。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
三、培训选举骨干 | 组织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 镇换届领导小组、村民选举委员会 | ||
第 二 阶 段 : 参 选 村 民 登 记 |
4 月 10 前 |
一、宣传发动 | 1.公布选举日(公告); 2.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要求发至每家每 户、利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点,专人负责,要求做到 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二、参选 村民登记 村民名单 |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
阶段 | 日期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人 |
第 二 阶 段 : 参 选 村 民 登 记 |
4 月 10 日 前 |
二、参选 村民登记 村民名单 |
有下列情形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三、公布 本届参选 村民名单 |
经登记的参选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接受村民投诉,必要时修正参选村民名单并造册、编号。 | |||
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 |
4 月 20 日 前 |
一、推选村民代表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二、选举村民小组长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
第 四 阶 段 : 投 票 选 举 |
5 月 10 日 前 |
一、投票准备 | 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二、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 投票选举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可以进行一次投票。采取“下加计票法”。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
三、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十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 | 通过新一届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 新一届村委会 | ||
第 五 阶 段 : 建 章 立 制 、 立 卷 归 档 |
6 月 10 日 前 |
一、建立 健全村民 自治的各 项规章制度 |
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制度。 | 新一届村委会 |
6 月 20 日 前 |
二、建立 村民委员 会选举工 作档案 |
将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专柜保管。 | 新一届村委会 | |
三、进行 选举工作 总结 |
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乡镇选举指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