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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上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17-04-12 10:12:11
坪上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
选举公告
(第3号)
     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审查通过,现将我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予以公布。
 
 
坪上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2017年4月7日
 
坪上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2017年4月7日至5月25日)
阶段 日期 项目 内容和要求 负责人
第一阶段:
选举准备
4月7日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村党组织
二、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日程安排。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报镇备案审查后,向村民公告。 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培训选举骨干 组织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阶段:
参选村民
登记
4月7日

4月12日
一、宣传发动 ①公布选举日(公告)
②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要求发至每家每户。利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等广泛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③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点,专人负责,要求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参选村民登记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应当将下列人员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④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公布本届参选村民名单 经登记的参选村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接受村民投诉,必要时修正参选村民名单并造册、编号。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阶段:
推选村民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
4月13日至
4月23日
一、推选村民代表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选举村民小组长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
4月23日

4月30日
一、投票准备 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进行一次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
三、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十日内,在镇的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集体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新班子成员向镇签订履职廉政承诺书,并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集体公布。 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五阶段:
建章立制、
立卷归档
5月1日

5月25日
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制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二、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专柜保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三、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镇,接受检查验收。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