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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2号)
发布时间:2017-04-17 10:03:08
 
下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第2号)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为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
二、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职数
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2人共3人组成。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
三、关于选举日、选举地点
选举日为2017年4月30日,各票箱统一在4月30日8.30时启用,4月30日14时结束投票。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或者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方式进行投票),设主会场,地点在下湳村址三楼;中心投票站在下湳村址三楼;分投站地点在流沙、镇区。
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总监票人为蔡家正;
监票人为蔡松标、赖乙盛
计票人为蔡俊强、赖辉强
唱票人为蔡得胜、蔡秋明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为蔡汉武、蔡卓亮、蔡坚鑫,蔡增毅、赖妙娜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年满18周岁有参选资格
本届登记参选村民名单,从2017年4月9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六、关于本村本届有效选民
计算村委会选举的“两个过半”,“第一个过半”以本村本届有效选民为基数。选民在选举日不在本村且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或虽在本村却不参加投票的,视作放弃本村本届选举权利,不计为本村本届有效选民。
七、关于妇女委员职位专职专选的规定(适用无候选人选举)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精神,本村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并在选票上设置妇女委员专职职位。
八、关于委托投票和使用流动票箱
需要委托投票或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六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
这项工作由蔡坚鑫、赖文星、蔡汉武负责。
本村设立3个流动票箱,在监票人蔡松标、赖乙盛的监督下,在选举日上门接受身体行动不便的参选村民的投票。
九、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中心投票会场、分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分投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本次选举共设立秘密写票处3处,地点分别在下湳村址2楼、4楼、5楼,这项工作由蔡增毅、蔡卓亮、赖妙娜负责。
十、关于选举的投票方法
(一)投票方式  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另外经街道办事处同意,设立3个流动票箱辅助投票。
(二)投票次数  一次投票
(三)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街道办事处印制)。
这项工作由蔡少忠负责。
十一、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  全部正确选票
(二)无效票的认定  空白选票(即弃权票),瞎写的选票和不按规定填写的选票的认定为无效票。
(三)是允许采用“下加计票法”。
(四)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以身份证号码为准。
十二、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十三、关于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一)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时间安排。
(二)村民代表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方式、地点等。
十四、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的时间安排。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的方式。
十五、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注:其他关于提名程序、投票程序、工作移交等,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做出适合本村实际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