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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要求和要件
发布时间:2018-08-29 09:05:23
     各村居委会,为做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市民政局优抚股按照粤民优(2011) 12 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归纳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 月份)》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 含60 周岁) 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洛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年龄界定。对年龄的界定以身伤证为准;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以身份证为准。
    三、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界定。对服义务兵役年限的界定以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为准,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四、对中止或取消老年生活补助的界定。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 ,中止其旱受老年生活补助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死亡的,取消其旱受老年生活补助。
    申报表格要件:
    1 . 《广东省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一式两份。( 此页所有项都是必填项,退役证号栏因退伍证遗失坟”遗失”)
    2 . 《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一份
    3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书》 一份
    4 .  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各一份
    5 .  退伍证遗失的由村、居委开具遗失证明。
 
里湖镇民政办
2017 年2 月21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