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查无户口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16:19:51
有关本村村民户口遗留丢失,清查补报。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三、未办理收养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四、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六、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八、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葵坑村村民委员会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