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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镇容整治 共建宜居里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3-16 16:44:45
里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强化镇容整治 共建宜居里湖的通告
 
普里府通[2016]7 号
    近阶段来,针对我镇镇区“脏、乱、差、堵”等现象,镇委、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强力整治,取得较好的整治成效,营造了整洁、有序、顺畅的城镇环境。为巩固提升镇容镇貌综合整治成果,优化宜商宜居环境,进一步提升中心城镇品位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自觉遵守交通运输秩序。进入镇区的公共汽车、出租车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上落客并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住户门前及过往车辆应靠边停放,不得占道乱停乱放,妨碍或阻塞交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等散装物体的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泄漏污染道路环境。
    二、要自觉遵守市场经营秩序。镇区主次干道路两侧临街单位、商铺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 (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责任制,所有商品一律入店经营,不准在街边或人行道摆卖商品,堆放货物杂物,阻碍交通;全面实行坐商归店、游商入市、摊点归区,严禁移动商贩、临时摊点沿街驻点叫卖,占路为市。
    三、要自觉执行建筑管理规划。未经镇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占用镇区公地或道路,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遴阳物,设置广告牌等设施;建筑业户物料不得占道堆放,建筑垃圾(废品) 应自行妥善处置,不得倾倒于江河、河岸或道路两侧。
    四、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整洁。广大居民住户要讲文明、讲卫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条约,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涂乱画、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要定点定时在垃圾收集点倾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杂物倒进江河溪流及排污沟。
    五、要自觉爱护公共绿化设施。广大居民住户要爱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严禁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特此通告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