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防火安全公约
发布时间:2017-03-03 15:09:10
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证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村个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本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村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责,居民对住宅的消防
安全负责。
三、不在住宅区内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在本村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爱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圈占、阻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自觉维护楼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等设
备。不占用、封堵楼梯走道和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五、各村各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本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工作。
六、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等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七、不乱扔烟头,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用具。
八、各村各单位按标准配置灭火器,并固定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装修材料要采用不燃材料。
九、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