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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3-02 17:06:08
  洪阳镇东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农村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村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原队长、会计、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希全体村民认真遵守执行。
 
  •       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       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省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推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对于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的,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市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一个孩子,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计划生育对像的夫妻都应自觉地在村委安排下进行落实节育措施,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       认真宣传“土地法”,做好土地管理,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责任田,只有种植管理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在责任田中建房、建厕、挖塘取土,不得出卖土地,丢荒土地,村民确需建房的,必须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统一规划安排,报国土部门批准,交清款项,方准动工建设。
  •       严格户口管理,对出嫁、迁出的村民应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需寄户的,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签订寄户协议书,方准寄户。对已出嫁或迁出户口(包括寄户)仍在本村的,原则上不列入年终分红及其它福利。
  •       搞好环境卫生和安全防火消防工作,确保村民身体健康,任何人不得在农田、水沟、公共场所中乱丢弃垃圾杂物;垃圾杂物应到指定地方投放,做到互相监督,确保文明卫生。
  •       维护社会治安,人人有责。要妈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发现抢劫、盗窃、诈骗、放火、投毒、吸毒、耍流氓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村治保会或政法机关报告,及时依法惩处。
  •       在本村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双方都要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若需报村调解会调解的,双方都需先交人民币伍佰元作按金,调结后以多退少补为原则,在未分清是非之前,不准任何人重新肇事,幕后策划,再挑起事端,更不准利用外村人员到我村参与斗殴(包括助阵),否则从严处理,后查严重的扭送公安机关。
  •       本村范围内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排灌渠道、防洪堤岸,村民人人有责保护,不准任何人破坏,更改及乱搭。违者要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       对执行上级指定任务,执行《村规民约》的干部、民兵、保安人员、调解、治安人员都受国家法律保护。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不准任何人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诬告陷害,违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送政法机关征惩处。
  •       年终分红制度,凡本村正式村民,认真执行《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户口制理,符合户口制度者都享有年终分红权利。另、村民有欠款的,除原来已有作还款计划外,对作计划不执行或没作计划的一律扣除作为还款结转入帐。
  •       凡属在本辖区内办工厂、做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受本辖区的管理,并遵守《村规民约》的章程,受本辖区的保护。
  •       2006年1月18日起生效,广大村民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东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