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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本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27 10:15:06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结合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凡偷盗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出(依法受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除外),赃物退还失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处理。
  二、家禽、家畜进入他人设施及经营场地,损坏他人财物的,由禽畜饲养人与被损害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由村治调会解决,同时给予饲养人相应经济处理。
  三、村民未经村委会研究解决,私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或者不按本村总体规划要求建造房屋的,由村委会责令拆除整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理。拒不拆除和整改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以营利为目的在家庭设赌或聚众赌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