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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27 10:01:21
 “四议两公开”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 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 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四议两公开”决策。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 3 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