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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富儿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6-26 13:16:59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结合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凡偷盗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出(依法受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除外),赃物退还失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处理。
  二、家禽、家畜进入他人设施及经营场地,损坏他人财物的,由禽畜饲养人与被损害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由村治调会解决,同时给予饲养人相应经济处理。
  三、村民未经村委会研究解决,私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或者不按本村总体规划要求建造房屋的,由村委会责令拆除整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理。拒不拆除和整改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以营利为目的在家庭设赌或聚众赌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理。
  五、严禁违背政策造坟作墓,不准在承包地或者自留地上取土烧制砖瓦,或私自筑造建筑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视情节轻重罚款
  六、违背政府殡改政策,偷埋土葬尸体或骨灰二重葬,除强制执行落实尸体火化外,由此造成经济费用概由事主负责,同时按上级规定给予经济处理。属骨灰自行保管而接受定期检查时不明去向,无法说明原因的,按二重葬行为给予经济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老坟新做,除责成恢复原状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村委会连同上级部门强制落实,由此造成经济开支由事主负责。
  七、凡计划生育对象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拒不执行或违背计生政策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八、凡举报一切违法违规线索者,一经查实,村委会应给予合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