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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环境 大整治有关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7 10:56:22
普广委【2016】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环境
大整治有关工作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委会、机关企事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进一步开展我镇农村环境卫生大整治、村居植绿覆绿大行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切实解决我镇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脏、乱、差现象严重的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2号)和《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意见》(普市办[2016] 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2016年市“两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民生引领,回应群众关切,把环境大整治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城乡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下狠决心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四边”(村边、田边、路边、河边)乱堆乱放垃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农村容貌大改观,环境质量大提升,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程。
  • 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上下联运,以村(社区)为单位,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重点清理镇与镇之间、村与村之间交界处积存垃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大见成效。至2016年底,镇级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基本建成;“一村一点”、“一镇一站”建设和环卫设备配套应基本完成,并投入正常运作,迎接省等级评定;建立健全收运保洁队伍,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到30%,75%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推动农村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常态化、市场化运作。至2017年底,建立全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5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基本实现规范化、市场化运营。
  •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环境大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地环境大整治工作的统筹组织实施,其他两委干部也要明确责任区域;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环境大整治达到既定目标。
(二)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村一点”、“一镇一站”建设。镇垃圾转运站也正抓紧完成配套和调试,确保2016年6月底前投入正常运作。垃圾收集点方面,未按要求建成一个村一个收集点的要抓紧完成建设,对已破损的要及时修缮,并落实专人进行常态化管理。各行政村要按每500—10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保洁员。
(三)抓好村居植绿覆绿工作。主要抓好镇村主干道、河道沟渠、房前屋后、公共场所等地区绿化。大力推进沿镇区道路、乡村道路和岔道绿化,实现镇通村、村通村道路绿化全覆盖。要结合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沟渠两侧、池塘周边进行绿化,有效防控水土流失,增强水系生态功能。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和“四旁”、“五边”等闲置地,结合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积极引导村民见缝植绿,科学栽种绿化树种、经济树种和果蔬,增强绿化效果,达到绿地整洁、林相美观。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抓好村内公共场所绿化,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充分利用村内场地建设小公园、小广场、小绿地、小景观带,适当配套台凳和健身设施,为村民营造更多的绿色空间,提供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四)抓好榕江支流流域卫生清理。特别对榕江支流流域出现的生活垃圾(漂浮物)及水浮莲要进行常态化清理,确保水面清洁,水面水浮莲最大聚集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农村环境大整治所需经费按市补助、镇筹资、村收费及发动乡贤捐资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村要摒弃“等靠要”思想,立足自筹资金,通过本级财政挤一点、垃圾处理费收一点、发动乡贤捐一点等办法,努力为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各地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项目。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实行督查考评和奖惩。镇委、镇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大整治督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环境大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查考核。要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工作效能,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完成、垃圾管理以及环境大整治工作落实。从2016年5月份开始,镇委、镇政府每月组织3—5次巡查,采取不事先通知,到各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的做法,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问题。对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的成堆垃圾、长时间无清扫的路段及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记录、拍照,要求所在村(社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巡查结果作为当季督查考评的依据之一。每季度派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考评组,按百分制考评标准对各村(社区)工作情况逐项打分,并根据各村(社区)得分情况进行排名。镇委镇政府将根据督查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并把考评结果列入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和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1、对每季督查考评得分排名在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在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2、对半年小结考评得分排名在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在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向镇委、镇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同时在镇干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在最后1位的列为“提醒注意”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3、对年度总结考评得分排名在前3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分别给予奖励;对排名在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向镇委、镇政府书面检讨,同时在镇干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排名在最后1位的列为“黄牌警告”单位,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对工作严重不称职、不到位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分管干部,予以纪律处分。
4、对连续2年排名在最后1位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分管干部就地免职,并予以党政纪处分。
5、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所属区域内卫生清理工作,实行“门前三包”。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媒体和工具,采用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和环境绿化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引导广大群众摒弃卫生陋习,养成健康习惯,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杜绝乱丢乱放垃圾行为,进一步营造一个优美宜居的生态家园。
 
 
 中共普宁市广太镇委员会  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抄送: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