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示坑村村民规约
发布时间:2016-12-24 15:59:28
普宁市云落镇石示坑村村规民约
为发展地方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一、石示坑村委会是我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农村的所有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制止一切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三、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五、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法公务。
七、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八、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财物要赔偿并复原。
十、严禁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财物。
十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十二、积极开展文明卫生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掷乱倒乱堆垃圾和杂物。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普宁市云落镇石示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12月17日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