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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山镇锡坑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23 16:20:38

大南山镇锡坑村村规民约
(经2005年5月3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有效地推进锡坑村两个文明建设稳步、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根据上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具体实际,针对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促使村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订本村规民约(分八个方面共二十七条),供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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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至50元计收取计生服务费,直到落实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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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费征缴
第五条、按时按量完成镇政府年度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税费的征缴工作,是村政的职责,也是村民应尽的义务。村政实行“集体经济统一支付,年终按常住户人数结算扣除”的办法。
三、治安防范
第六条、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偷窃等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送交上级司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有村治保会和调解会调处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者双方各预交2000元作为处理的押金。
第八条、非本村人员租借本村民楼者,楼主首先应带租借人(或身份证件)到村治保会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查后方能出租,并接受村政治安管理;禁止身份可疑、来历不明非本村人员进村租借楼房居住,违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后果,出租楼主要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为治安安全,村治保会保安人员实行夜间巡逻,百本区内居住的村民,尤其是外来居住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夜间活动不能超过12时,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查询。
四、山林果树
第十条、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及老果树,划片由承包户经营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的,应与承包户协商后,报村委会或镇政府审核批准,否则,按林业、国土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凡偷砍树木、偷摘承包户或个人各类果实和农作物的,一律按市面价3倍处罚。
第十二条、凡需成片开垦种植,事先应向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开垦种植,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土地墓地
第十三条、土地(山地)资源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四条、不准在山上、旱园上预造“荫仔”,如前已造“荫仔”,若确因本人需要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交500元作按金,向村委会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转让给他人。否则一概无认,并追究其责任。违者除责令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每穴位罚1500元。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造坟用地,确因特别需要的,都应事先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造坟的地点和范围,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非本村村民进行造坟,但为开发山区资源,壮大集体经济、确因毗邻关系的个别外来村民的需要,在勘查现场的基础上,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其用地面积双方面议而定,对地面作物,有村协调赔偿,动工前应缴押金。
第十八条、委避免造坟墓地纠纷在不影响规定的新、老坟墓前后碑与碑之间距离委20米,左右两穴距离为8米。(按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不论是本村或是外村的坟土,都应严格遵守上级加强墓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好用地的绿化,及时种上植被林木。
六、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搞好村里的环境卫生,人人有责,要从市区环境的要求出发,自觉注意清理住家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净化、美化村容村貌。
第二十一条、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村政统一落实专人负责,各住户应于每天下午3点钟至5点钟前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村政统一按常住户口每年每人12元,于每年年头收取卫生费,用于雇工载垃圾。逾期不缴交卫生费者,每人按加收一倍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各住户要自觉讲究卫生,凡乱倒乱丢垃圾的住户,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含外来租厝人员)。
七、用电用水
    第二十三条、在村民楼点居住的住户,要严格遵守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用好、管好水、电,若出现问题和事故,各住户自行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精神文明
第二十四条、全体村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强法律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提倡“五讲四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尊师重教等社会主义新风尚,创建和谐社会。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从二OO五年五月五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以前制订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
大南山镇锡坑村村民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