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27 09:32:54

       为提高我村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 能力,促进浮屿村的和谐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无计划外生育,无违章搭建,不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活动。  
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乡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民要热爱集体,参与保护好集体的公益设施并积极参与支持集体开展公益事业建设。  
四、村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不乱倒,不乱排,保持公共过道,河道卫生。
五、村民平时团结邻里,相互帮助,家庭成员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关系融洽,孝敬老人,教育好子女,按规定积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六、村民平时加强学习,关心八松时政,收看各类新闻。 
七、村民应合理安排参加体育锻炼,以强身健体,并学习了解医药卫生知识,主动参加医保。  
八、村民做事诚信为上,积极创业创新,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乐于助人,无拖欠上交款现象。
    九、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对居住在本辖区的新居民同本村居民一样,也要自觉服从管理,尽相应的义务。  
十一、村民在涉及户口迁移、入团、入党等时,同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乡、村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损坏集体财务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三、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乡党委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四、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五、本乡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六、本乡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占陇镇浮屿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