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心村2017年度低保对象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3 09:50:18
溪心村(居)2017年度低保对象第一次公示
经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讨论研究,初审同意以下人员为我村(社区)2017年度低保对象,下面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五天,请村(居)民评议,有异议的,请到村(居)两委反映。
溪心村(居)民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附:1.低保对象每年调整复核一次。
2.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557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410元。补贴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426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