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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25 10:20:55
西社西湖村系一九九九年四月经普宁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行政村。为发展村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一个安定、发展、文明祥和、富庶繁荣的新农村,实施依法治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村规民约,希共同遵守执行。第一章:《依法治村》村民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村民应弘扬正气,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中斗争,反对一切不文明行为,树立善良、正直、诚实的良好风貌,共建社会主义文明村。第二章:《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生育第一胎放环,凡生育二个孩子都应自觉无条件落实结扎手术。违者、除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外,村不安排建设用地,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凡生育第三胎或结扎后复孕者,除强行落实结扎手术外,按计生条例规定征收超生子女费。对个别贯逃户,难通户则坚决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强制落实结扎,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村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欢迎对超生结扎后复孕对象进行举报,知情不报属包庇行为。第三章《土地管理》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土地使用的权利。每个村民都应遵守《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买卖、转让土地。村民建设用地应按村政统一规划,报国土部门批准同意,交清各种税费,方准进行建设,否则将按违反《土地管理法》论处。凡在本村办企业建设用地,采取临时租地和长久租地两种方式,地权永远属村集体所有。租户办证手续及费用由租方自行负责,村政协助办理。各户向村承包的责任田,只有耕作的权利,在承包期限内未经村政同意,不得在责任田上取土、挖鱼池、搭建临时建筑物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不准丢荒,丢荒者每年亩罚款200元,并在期满另行承包时取消其分田资格。同时,国家、集体建设规划需要,村民应无条件服从,并由集体一次性赔产。任何人不准在责任田上建坟,一经发现报国土部门予以迁移并从严处理。双溪嘴、大溪畔的墓地,每穴坟只准造8平方米。墓地8平方米以外的土地永远属村集体所有。严禁任何人在双溪嘴、大溪畔的墓地先占地做"生基"及"荫仔",违者坚决予以铲除。情节严重者报国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治安管理》为创建一个安居乐业和稳定的治安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村治保会组建治安执勤队伍、负责村内执勤放哨,在非常时期,则组织18-50岁的男性村民义务按角落进行治安巡逻。全体村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行为迹象者应立即报告治保人员,联系电话2335694。对小偷窃(偷竹、木、鱼、作物、水、电设施等)及破坏村政的公共设施行为者,一经发现及时教育,并按情节轻重、坦工程度予以处罚,金额为所偷财物价值的1倍至5倍。对破门入室盗窃的从重处理,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黄、赌、毒,对聚众开摊设赌者,一律予以取缔,对在本村内进行贩、吸毒、搞黄色、赌博活动屡教不改者,则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惩处。村民应支持、帮助外籍人员到我村经商办企业,若发现有个别敲诈勒索、无理取闹的,要从严从重处理。第五章《民事调解》村民之间要发扬和睦、团结、友爱的精神。有意见分歧要讲道理,讲风度,不准随意闹事斗欧。凡先动手打人者应先交200元的处理费。肇事双方都不准雇请帮凶,应息事宁人,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雇主和帮凶负责,并加重处理。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报村调解会,双方应如实讲清事情的经过,并尊重调解会处理。根据各方的伤残情况、事态经过确定药费赔偿,药费由调解会调解处理,任何一方的药费和应负的责任均应在调解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否则,引起的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致人重残或不服村调解会调解者、移交上级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增加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每季度结算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公布上墙。成立由五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对村经联社的现金,实物和财务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向村民大会公布。严格审批关。每张报销单据应具备事由、审批人、证明人、经手人签名。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大宗投资建设项目须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行现金、实物管理负责制。村政的一切现金收入采取公开定期收款,由出纳员统一收取。任何人不得代为收取或截支挪用。出纳员库存的现金不超10000元,其余的应以集体名存放入银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国家下达应上缴的各项经济任务。各户向村经联社承包的各项应缴款及各类欠款,应在村政规定时间内缴清,对故意拖欠者,按月息3%收取滞纳金;对拒不上缴及偿还者,向法庭上诉办理。《第七章勤政廉政》村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实事的思想,做到勤政廉政、开拓进取、更新思想观念、带领全村人民勤劳致富,同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实施科技兴农,多渠道多形式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民建设用地一律由村干部集体讨论决定,实行用地公开,任何个人没有批准用地的权力,村干部应在权限内尽最大努力为村民排忧解难,杜绝一切送礼,做到廉洁奉公。村干部要做廉政为民的公仆,不贪、不占、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树立廉正的干部班子形象。对有违法、违纪、不称职的村委干部,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被投不信任票占村民代表总数一半以上者,应自行辞职。《第八章文明建设》整治村容、村貌,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有序的卫生环境、树立文明卫生新形象。在全村内分角落设立垃圾固定堆放点,由专人逐日清理。各家各户应自觉将垃圾放进堆放点,不准随意乱倒,违者每次罚款5元。村政委托福利会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及卫生设施的维修工作,卫生费由福利会统收统付,收费单据应盖有福利会公章。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提倡尊老、敬贤、爱幼、家庭和睦、不虐待父母、团结左邻右舍、互谅互让互助,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社会文明进步。发扬村民一家亲的精神,提倡不分贫富贵贱强弱一律平等,反对搞宗派、房界。村政加强对福利会的领导,在经济许可条件下开展本村传统项目的文娱活动,活跃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充实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设施,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目标。每年九月初九召开老人联谊会,对村中八十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慰问。处理好周边关系,搞好毗邻村的团结,营造一个安定、发展、友好的周边环境,对待外村要坚持和睦相处的原则,以诚相见、以礼相待,遇事冷静处理,减少和杜绝不愉快的事件发生。《第九章兴学育才》兴学育才、造福桑梓,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村政应在学校现有基础上加大投入,逐渐完善配套教学设施、争取完成"四室一场"建设,力争评”十佳校园”。关心教师生活,使教师安教、善教、乐教。在村政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增加教师生活工作补贴。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及学生学习成绩突出的给于奖励。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议一次,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村政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形势法制教育。实行奖学制度,对在普宁市内就读每年考上大专院校者,村给予1000元以上的奖学金。《其它》本村规民约中,如有与上级政策条文相抵触的,以上级的政策条文为准。本村规民约于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日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实施执行。本村规民约发至村民,每户一册,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本规则如有不妥之处,由村民代表大会另行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