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普宁市流沙东街道大林社区居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16 09:51:03
           为了贯彻实施大林社居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居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居民自治,健全和谐宜居环境,创建文明城乡,把我社居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特制订本居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公共秩序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居内卫生垃圾桶,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电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二、消防安全,环卫保洁
1、加强户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居内防火设施建设,设置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居内,户内电线定期检查,损坏的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内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6、不乱丢垃圾,家庭垃圾要放在垃圾桶内,创建文明卫生环境。
三、居风民俗
1、提倡讲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居风。
2、红白喜事要从俭简办,破除陈规旧俗;不搞宗派关系,反对家族主义。
3、不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4、积极开展文明卫生社居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居容居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对建筑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定点堆放。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