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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美村村民自治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14 12:17:09
富美村村民自治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   民
第三条 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 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 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 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一、村民会议职责:
二、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五、罢免村委员成员;
六、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七、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 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会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本村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村民代表的推选,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有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村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