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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20:38:52
通知
    接梅塘镇劳保所通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根据普梅府【2016】41号文《关于做好梅塘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年度报销比例增加,缴费标准提高。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请各位村民予以支持配合,附有关缴费事项如下: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起,中午照常办公。
收费地点:瓜园村址二楼。
缴费标准:每人年150元。
缴费时需带户口本原件属居民户口需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普宁市梅塘镇新民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