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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8:07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二、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四、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七、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八、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