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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3 16:46:52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资等项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情况;
 8.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一事一议”筹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集体资金存量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半年全面公开一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10日前公布,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五、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七、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