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12 16:32:56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的标准 具体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于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村民意见大,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严重违反纪律等。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1.成立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总支部成员和村民代表5—7人组成的评议工作组,由村党总支部具体负责本村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前由每个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书面写好自己担任村干部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填写好民主评议考核表。
3.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位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村干部进行评议。
4.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优秀票必须在50%以上,而不称职的得票率低于20%;不称职得票在50%以上,经了解确实不胜任现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的,应评为不称职。
5.对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村“两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经评议不称职的,镇政府或村党总支部可以提出罢免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
6.年度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工作,要与年终评议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年终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讲求原则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