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12 16:30:34
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规划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与本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审计及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搞好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团结,处理好与驻村单位及邻村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八、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