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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8 11:03:27
                                                                 张厝寨村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为了发挥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本村事务处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1、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3、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二、计划生育
   1、实行优生优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二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外生育人口,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三、户籍管理
   1.凡属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属本村村民的,需入户我村的只能作为挂靠户处理,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2.外地人购房、地入户只作本村挂靠户计算,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3、如遇其它无具体说明的情况,一律按照张厝寨村户籍管理制度执行。
   四、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五、消防安全
   1、严禁野外用火,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村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每户村民要定期检查户内电线,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5、教育少年儿童不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六、城乡环境治理
   1、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随地吐痰;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等应定点堆放;
   2、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不准挤街占道,私搭乱建,不乱摆摊设点,乱停乱放。
   七、土地管理
   1、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禁止在村区过道搭建屋棚。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八、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九、公益事业
   1、 村内兴办公共(公益)事业建设所需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 经“一事一议”决定兴办的公共(公益)事业建设及相关筹资筹劳事宜,必须人人参加,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十、违约处理
   1、违反本村民规约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写出悔过书,用本村广播或书面公开形式进行通报。
   2、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3、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
   十一、非张厝寨村户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二、附则
   1、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2、本村规民约经 2016年 1月 5日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