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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塘镇社山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5 18:56:52
 为加强本村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本村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的社山村。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村经济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禁止村民参与、从事制假售假活动,或为制假售假提供场所,违者将对该场所予以拆除,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从严查处。
    三、扫除“七害”丑恶现象,禁止村民贩毒、吸毒,设赌、参赌,走私,贩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组织黑社会团伙打架斗殴,违者扭送政法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严处理。
    四、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凡属育龄夫妇,都必须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拒不落实者,由上级计生部门按《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处理。
    五、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国家、集体需征用土地,村民应积极支持,村民分配的责任田只有种植权。村民临时租用、借用集体土地,须按《国土法》到村委会办理租借地手续。村民建房应向村委会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好各项用地手续,方可动工,违者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六、搞好环境卫生,提高村民健康素质,人人互相监督,把垃圾集中到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准在大路边、村道、公共场所乱倒放。
七、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人人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居团结。不准虐待家庭成员、侮辱妇女、重男轻女。违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教育,直至追究应负责任。
    八、提倡讲文明礼貌。不准村民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搞宗派活动,不能以强凌弱。违者,双方当事者须交一定按金,在未调解结案前,不能重新肇事、幕后策划、再挑事端。调解处理结案,按金多退少补,否则从严处理。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处理误工损失。
    九、人人防火,户户安全,积极做好防火安全工作。谁失火,追究谁,危及他人和集体的,一定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惩处。
    十、辖区内的一切国家有关设施,如水利设施、通讯设施、道路、桥梁、堤围等,村民人人有责保护,谁破坏追究谁的责任。
    十一、为繁荣乡村经济,欢迎客户来本村办企业,做生意、务工,外来人员到村应予支持、保护,不准无理取闹、威胁客户、勒索钱物。凡来本村租住的外来人员,必须到村治保会报告办理暂住手续。没有办理暂住手续的,按《广东省外来人员暂住条例》予以罚款,坚决清理。
    十二、爱护林木、果树。未经镇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乱砍、乱伐林木。偷摘青果,按市面价格的5—20倍处理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政法机关处理。
十三、移风易俗,提倡殡葬改革。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铺张浪费,实行火化,严禁土葬。
十四、凡在本村辖区范围内的山地、土地开办石场、砖厂等企业,必须到村委会涵接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经营合同手续并缴交管理费。对违者,责令其停工。
十五、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适龄青年应积极报名应征入伍,通过体格检查,合格者应无条件服从祖国需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村争光。
十六、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十七、节约用地、安全用电。村民用户必须遵守用电制度,保护用电设施。
    十八、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必须接受本村的管理,受本村保护。同时,必须自觉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违者同等处理。
    十九、行使、执行《村规民约》的干部、民兵、治保人员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打击报复,无理取闹、捏造诬陷,经查实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本《村规民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梅塘镇社山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