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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份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2 11:12:24
                                                                                       洪阳镇古份村村规民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巩固安定团结,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村“三个文明”建设,使人民群众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建设文明、和谐、富庶的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订本《村规民约》 。经党支部村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请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村民必须自觉学习领会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人人爱我古份,建设古份。要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反对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创建文明、和谐、平安的新古份。
二、村民必须自觉完成国家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各项经济任务故意拖欠和拒不完成者,逾期按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计算,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决执行国家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法。提供晚婚晚育。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凡属计划生育的对象都必须自觉在村规定的期限内落实节育措施。术后复孕的,应重新落实绝育手术。违者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首次通知落实计划生育者给予补贴,第二次通知才落实计划生育者不予补贴,生育二胎或二胎以上者,除限期落实绝育手术外,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即超生子女费)。
四、加强户口管理。新生婴儿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女儿费)。
五、合理利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细则,村民的责任田,只有种植管理经营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在责任田中建房,建厕所,挖塘取土,不得出卖土地,不得丢荒,违者,按《土地管理法》及《古份村土地承包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如国家和集体需要征地的,村民应无条件服从,作物按实际补偿。田产以公粮价为标准进行补偿,使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和流转。拒不执行的,上级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有权采取打措施强制执行。
七、人人防火,户户安全,谁失火追究谁,严禁野外用火,提倡文明扫墓,不准带香烛上山,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继续强化殡葬改革,提倡丧事简办,尸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如属修坟、迁坟的,需先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同意方可修造)。违者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对开摊聚赌、惯赌通过教育仍不悔改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吸毒、贩毒的要严加查处。
十、对侵犯公私财产,无理打人,强辞夺理,诽谤他人或以强凌弱,强房欺人,除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严禁搞宗派、房界,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一、盗窃、损毁农作物和集体公共财产,准能道路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按价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二、在本村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双方都要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肇事者双方向村调解会提出要求调解的,在申请时应缴纳现金200元作为办案费用,并视其情况上交押金,调解后多退少补,如一方不交按金,视作无理处理,并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任何人重新肇事、幕后策划、挑起事态、插手帮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十三、严禁纠集外村人到本村打架斗殴(包括助阵),违者应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四、妨碍、干预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办公及公共秩序,对执勤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诬告、陷害的,要给予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要尊老敬贤,不准虐待老人,不准溺弃婴儿,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提倡“五讲四美”,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开展争创文明村和生态示范村,文明家庭活动。要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互谅、互让、互爱。促进全村安全安定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在校学生要尊师爱友,勤奋学习,遵守《学生守则》,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七、为搞好环境卫生,确保村民身体健康,任何人不得在厝前屋后、村道乱丢杂物。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按时缴交卫生管理费,违者,要按《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不准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破坏国家政策和扰乱党政工作,对造谣惑众,诈财害人者,要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九、全体村民以及在本村内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村规民约》,全体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必须带头认真执行本村规民约,要以作则,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村民要到村委会办理有关业务手续的,应该向村提出申请,由村主要领导出具便条方可办理,对未落实计划生育的对象,不按村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不完成各项上缴任务的,一律暂停办理。
二十一、村《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相违悖的,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若碰到属《村规民约》以外的事情,由村委会讨论处理。
二十二、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施行。
 
                                                                                                                                                     洪阳镇古份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