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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岗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2 09:06:39
                                                                                                                    洪阳镇鸣岗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促进我村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特订如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村民应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已,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要树正气,敢于同社会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争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带头人。
第二条:村民应增强爱国家、爱集体、爱邻里的观念,弘扬社会美德,倡导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风尚。村的大型活动,村民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进退埸不得争选恐后,不得随意高声大唤,不得在活动期间乱放鞭炮。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夫妇双方是农业户口,生育第一胎为男孩的,不再生育。生育第一胎是女孩的,经夫妇双方共同申请,得到市级以上计生部门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在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应自觉选择绝育节育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准生育第三胎。凡属计生对象,经村或所在分会通知,而不配合落实计划生育者,除政府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村征用土地时不得享受村优惠的地利款,不得享受村医保投保金等福利待遇。
第四条:全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应遵守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好耕地,做到不丢荒、不弃耕。任何人不准在责任田上乱搭乱建、乱取土,更不能私自买卖土地。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种植权,没有所有权。村民在承包责任田期间,如遇国家集体征用土地,村民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外来人员租用我村土地的,应按我村《关于外来人员租用土地的若干规定》执行。村民需建房的,必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严禁无报批手续违章建设。为确保村的整体规划顺利实施,村民修建旧屋,应确保原来面和和高度,并向所在分会报告,经村同意后方可动工维修。
第五条: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欢迎客商来村办厂做生意,对外来人员到我村从事正当务工、经商或办企业的,应予支持保护,服从我村综合执法部门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威胁客户,借口勒索他人财物。
第六条: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凡在本村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和已登记的暂住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村治保会申报登记,并向上级政法部门办理暂住证;出租屋主应到村治保会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如未办理相关手续入住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造成后果的,追究出租屋主的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的,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凡在我村辖区内行驶的一切机动车辆、流动人员以及本村村民,治安执勤人员或村干部、群众,发现可疑情况,有权进行询问,并立即向村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为搞好环境卫生,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村民应自觉遵守《鸣岗村卫生公约》,自觉形成人人讲卫生,户户讲保洁。村民要爱护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好有线电视、广播线路、宣传栏、路灯、水利设施以及村标志性建筑物等公共财产。如发现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如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出,将按时价3—5倍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政法机关依法严惩。
第九条:确保村道道路畅通是每个村民应尽的职责,严禁村民在本村的主要水泥大道上、文化广埸、新广埸等埸所乱堆、乱放砂石等杂物和在新广埸内晾晒东西。村民因建设确需临时停放的,应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村委会同意后方可临时停放。如私自乱停乱放乱堆所造成塞车或行人致意外事故发生,停放事主应承担一切责任。村道路口设限载警示牌,凡超载车辆一律不准进入,违者,按行驶路段损坏情况给予赔偿。
第十条:植树种花,绿化环境,美化、亮化村容村貌是一项民心工程,村民应遵守《鸣岗村绿化公约》,自觉保护好树木花卉及村的一切绿化设施,对损坏的应给予赔偿,对于故意破坏的,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四旁五边地、埕地、山地、溪河、池塘、沟渠、老宅基地、道路等公共埸地为村集体所有,村民不得随意侵占。村民确需临时借用或临时搭建的,应向所在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搞临时搭建。如未经申请批准的,一律给予拆除,恢复原貌并落实处理。对于外来人员租用本村土地,确需临时搭建的,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勘查同意后,临时搭建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申报入住人员的身份,上缴土地垦复基金并服从村综合执法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外来租田人员和本村村民占用土地乱搭乱建,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拆除,并视其情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盗窃、破坏农作物和其它果树苗木、家禽畜类等东西,视其情节进行赔偿并落实处理。
第十三条:发展教育,培养人才是本村的一贯宗旨。在校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守则》,尊师重教,自觉养成好学上进的良好学习氛围。村将豉励在校学生努力读书,成绩突出
者,给予适当奖励。村民子女考上大专院校,村将一次性奖励400-800元奖学金。
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校区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更不能破坏学校公物,辱骂师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树立文明新风,弘扬社会美德,提倡文明待人,礼貌待客。不准村民以强凌弱,结伙斗殴,拉帮结派,造谣惑众,寻衅滋事:不准搞封建宗派活动和迷信活动,更不能利用房界关系挑起事端,影响安定团结。
村民发生纠纷,先由分会调解,凡需村调解会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应先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按金,待案情调查清楚之后,分清责任,所交按金多退少补。村民发生纠纷,请用外来人员帮凶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村调解会所办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如当事人不服从调解会处理意见的,可在按到处理意见书之后7天内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上诉。
第十五条:为推动我村“三个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展,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弘扬传统和谐的村风、民风,村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家庭”、“平安村”、“平安家庭”、“读书競赛”,“文明户标兵和“美德在农家”等各项競赛活动。为鼓励村民热情涌跃参与,村将制订相关方案和措施,对于在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家庭给子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赡养父母或未成年人子女是个人神圣的职责,义不容辞。任何人不准虐待老人、儿童和妇女,更不准弃婴、溺婴。违者,给予从严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经体检合格的,应服从祖国召唤,履行义务,为村争光,为家庭争光。
第十八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在本辖区内的厂、埸、站、餐饮业和家庭小作坊,要自觉搞好安全防火工作,掌握安全防火常识,增添消防器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家庭,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确保家家平安,户户安全。农户对于供电线路、煤汽管道等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对于故意纵火破坏,危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一切责任。
第十九条: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丧葬队伍上省道和在学校周围附近时凑乐、敲锣打鼓,以免阻碍交通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严禁外地人员和本村村民以任何方式在我村辖区内开摊设点,聚众赌博、吸毒、贩毒。违者,除收缴赌具毒品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一条: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党总支、村委会和协会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老年人协会会员要充分发挥夕阳余热作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会员自身德高望重的声誉和多年工作经验,协助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利用寒暑假时间,举办各种培训班活动。同时,协助做好“校外五老辅导站”、教育关心培养好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二条:《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的自治公约,村的干部、治安执勤人员在行使《村规民约》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坚决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成立鸣岗村“综合执法队”,负责全村综治维稳、处置突发性事件、建设违章管理、禁毒、禁赌、环保、打假、安全生产和殡改等执法工作。
       以上《村规民约》,经2014年4月26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希广大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鸣岗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