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寨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6-27 15:58:33
洪阳镇上寨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雨堂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上寨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两委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片。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不得在责任田上乱搭乱建,村民有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保护机耕路、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九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十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山林。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严禁带火种进山,在山上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烧纸。
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
第十四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十六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村风村貌
第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十八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
第十九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民共同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儿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尊老、敬老、养老。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第二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洪阳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上寨村两委会,。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倡导乡风文明,促进雨堂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上寨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两委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片。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村民有种好承包田、承包山、自留地的义务,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不弃耕抛荒。未经批准不得在本村土地上建房、私自出租或买卖土地。不得在责任田上乱搭乱建,村民有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八条 保护机耕路、渠道等水利设施建设,不得无故毁坏水利、道路、农电线路等基础设施。
第九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十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山林。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严禁带火种进山,在山上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烧纸。
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
第十四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十六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村风村貌
第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第十八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
第十九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民共同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儿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尊老、敬老、养老。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第二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洪阳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上寨村两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