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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步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1 10:26:49
                                                                       洪阳镇仙步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我村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障村民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村实际,制订如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一、村民应自觉学法守法,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作斗争,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反对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共建社会主义文明村。
二、自觉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对于各项经济任务故意拖欠或拒不完成者,逾期按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计算,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坚决执行国家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法,提倡晚婚晚育,自觉落实计划生育,凡属计划生育对象都必须自觉在村规定的期限内落实节育措施,术后复孕的,应重新落实绝育手术,违者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首次通知落实计划生育者村给予补贴,第二次通知才落实计划生育者不予补贴;生育二胎或二胎以上者,除限期落实绝育手术外,超生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即超生子女费)。
四、加强户口管理,新生婴儿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子女费)。
五、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认真执行建设用地细则,村民的责任田,只有种植管理经营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在责任田中建房、建厕所、挖塘取土,不得出卖土地,不得丢荒,违者按《土地管理法》及《仙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如国家、集体需要征地的,村民应服从上级的统一安排,作物按实际补偿,田产以国家当年度公粮价为标准进行补偿,使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和流转。拒不执行的,上级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七、人人防火,户户安全,谁失火追究谁。严禁野外用火,提倡文明扫墓,不准带香烛上山,违者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禁止无证照售易燃易爆物品,各生产加工场地,要注意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同时要依法经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继续强化殡葬改革,提倡丧事简办,尸体一律实行火化,禁止土葬(如属修坟、迁坟的,需先申请并经村班子讨论同意后才可修造),违者追究其有关责任。
九、严禁参与“黄、赌、毒”的活动,对开摊聚赌、惯赌,通过教育仍不悔改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吸毒、贩毒的要严加查处。
十、侵犯公私财产、无理打人、强辞夺理、诽谤他人或强房欺人,除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按《治按管理处罚条例》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一、盗窃、损毁农作物和集体公共财产、交通道路及农田水利设施者,按价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十二、在本村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双方都要克制自己,息事和解,肇事者双方向村调解会提出要求调解的,由各包片长协助调委会调解,但申请时缴纳现金200元做办案费用,并上交1000-2000元做为押金,调结后多退少补,如一方不交按金,视作无理处理。在未分清是非调结之前,不准任何人重新肇事,幕后策划,挑起事态,插手帮凶,否则,从严处理。
十三、严禁纠集外村人到本村参与斗殴(包括助阵),违者处理纠集一方的当事人,赔偿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并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罚款,后果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十四、妨碍、干预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办公及公共秩序、对执勤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无理取闹、谩骂或诬告、陷害的,要给予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要尊老敬贤,不准虐待老人,不准溺弃婴儿、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旅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提倡“五讲四美”,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开展争创文明村和生态示范村、文明家庭活动,大力开展宣传爱我仙步、建设仙步热潮,要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居,互谅互让互爱,促进全村安定团结,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在校学生要尊师爱友,勤奋学习,遵守《学生守则》,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七、为搞好环境卫生,确保村民健康,任何人不得在厝前屋后,村道乱丢杂物,垃圾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按时按量缴交卫生管理费,违者要以《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不准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破坏国家政策和扰乱党政工作,对造谣惑众、诈财害人者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十九、全体村民以及在本村内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村规民约,外来人员应到治保会办理暂住手续,并接受本村管理,受本村保护,全体党员干部及村代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本村规民约,虚心接受 群众监督。
二十、村民今后需到村委会办理有关业务手续的,应该向包片长提出申请,由该片长出具便条,方可办理,对该落实计划生育而未落实的,不按村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或未完成各项上缴任务款的,一律暂停办理。
二十一、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宁市洪阳镇仙步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