坵塘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2-01 09:49:51
洪阳镇坵塘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促进坵塘村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护坵塘村,维护坵塘村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第四条: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
第五条:努力生产,努力工作,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反对贪逸恶劳。
第六条: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做人,爱好个人声誉,反对损人利己,反对损公肥私,反对见利忘义,反对为富不仁。
第七条: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禁止以迷信手段骗财,坑害群众。
第八条:遵纪守法,反对违法乱纪。不偷盗,不斗殴,不赌博,不参加“六合彩”,不偷税漏税,不卖淫嫖娼,不吸毒贩毒,不违法建房,不违反村和村民小组的规划建房。
第九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一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毁坏山林建设,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发现乱砍乱伐林木毁坏山林者严惩不怠,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第十八条:不违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买卖、转让土地造成村土地流失的,土地承包到期时,应依到期时日的地价赔偿发包方。凡属非承包地,因公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土地,使用人应及时交出土地,对其地面附属物,使用人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承包地,因公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承包人不同意出让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以为其兑换土地。
第十九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第二十条:讲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知恩图报,敬老爱幼,亲朋邻里团结互助,有矛盾时,通过协调或合法途径解决,反对以强欺弱,以众欺寡。
第二十一条:爱惜资源,简朴治家,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喜庆尤其要注意节约。
第二十二条: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生产,特别注意用电安全和交通安全,禁止私藏爆炸物。
第二十三条:做好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孝顺父母公婆,爱护子女儿媳,特别要让老年父母公婆老有养、老有乐、病有医,反对家庭暴力,反对摈弃家庭成员。违法的,村委会、老人协会有权干涉。
第二十四条: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柴草不乱垛,禽畜不乱放,臭水不乱流,粪便不乱堆,垃圾不乱扔。
第二十五条: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反对败坏社会风气的低级下流娱乐,禁止传播淫秽录像和书刊。
第二十六条:支持发展集体经济,热心公共、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水、电、道路、水利、通讯等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花草树木。不拖欠、挪用村或村民小组的公款,拖欠、挪用公款,申请建房时村民委员会将不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遵守义务教育法,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依法保证其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完成义务教育。
第二十八条:遵守兵役法,有服兵役义务的村民都应积极依法服兵役。
第二十九条:每位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鼓励青年实行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并积极配合婚前孕检,领取《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违反者按计生有关政策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禁止超生,禁止婚外生育,禁止非法抱养、送养孩子,禁止弃婴。对非法抱养孩子的一律退回原籍,发现弃婴的应及时向公安、民政、计生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三十三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第三十四条: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三十五条: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三十六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十七条:村干部应廉洁奉公,确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带领村民致富,建设坵塘村。
第三十八条 :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
第三十九条:村级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村民有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村级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让村民参与,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评议,让村民满意。
第四十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十二条:凡是本村村民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都要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坵塘村委会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促进坵塘村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第三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爱护坵塘村,维护坵塘村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第四条: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化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科学技术素质。
第五条:努力生产,努力工作,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反对贪逸恶劳。
第六条: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做人,爱好个人声誉,反对损人利己,反对损公肥私,反对见利忘义,反对为富不仁。
第七条: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禁止以迷信手段骗财,坑害群众。
第八条:遵纪守法,反对违法乱纪。不偷盗,不斗殴,不赌博,不参加“六合彩”,不偷税漏税,不卖淫嫖娼,不吸毒贩毒,不违法建房,不违反村和村民小组的规划建房。
第九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十一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二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十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毁坏山林建设,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他作物。发现乱砍乱伐林木毁坏山林者严惩不怠,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在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檐沟处处要疏通。
第十八条:不违法买卖、转让土地。违法买卖、转让土地造成村土地流失的,土地承包到期时,应依到期时日的地价赔偿发包方。凡属非承包地,因公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土地,使用人应及时交出土地,对其地面附属物,使用人可以获得适当的补偿。承包地,因公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承包人不同意出让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以为其兑换土地。
第十九条: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对村内违法建筑实行动态监管,组建巡查队伍,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第二十条:讲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知恩图报,敬老爱幼,亲朋邻里团结互助,有矛盾时,通过协调或合法途径解决,反对以强欺弱,以众欺寡。
第二十一条:爱惜资源,简朴治家,反对铺张浪费,婚丧喜庆尤其要注意节约。
第二十二条: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注意安全生产,特别注意用电安全和交通安全,禁止私藏爆炸物。
第二十三条:做好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孝顺父母公婆,爱护子女儿媳,特别要让老年父母公婆老有养、老有乐、病有医,反对家庭暴力,反对摈弃家庭成员。违法的,村委会、老人协会有权干涉。
第二十四条: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柴草不乱垛,禽畜不乱放,臭水不乱流,粪便不乱堆,垃圾不乱扔。
第二十五条: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反对败坏社会风气的低级下流娱乐,禁止传播淫秽录像和书刊。
第二十六条:支持发展集体经济,热心公共、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水、电、道路、水利、通讯等公共设施,爱护公共花草树木。不拖欠、挪用村或村民小组的公款,拖欠、挪用公款,申请建房时村民委员会将不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遵守义务教育法,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依法保证其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和完成义务教育。
第二十八条:遵守兵役法,有服兵役义务的村民都应积极依法服兵役。
第二十九条:每位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和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十条:鼓励青年实行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登记并积极配合婚前孕检,领取《生育服务证》后方可怀孕生育,违反者按计生有关政策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禁止超生,禁止婚外生育,禁止非法抱养、送养孩子,禁止弃婴。对非法抱养孩子的一律退回原籍,发现弃婴的应及时向公安、民政、计生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三十三条: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
第三十四条: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第三十五条:对村内、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三十六条: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十七条:村干部应廉洁奉公,确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带领村民致富,建设坵塘村。
第三十八条 :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
第三十九条:村级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事项,村民有参与权、监督权和评议权;村级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让村民参与,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评议,让村民满意。
第四十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十二条:凡是本村村民和居住本村的外来人员都要遵守本村规民约。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坵塘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