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阳镇北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1-30 16:52:43
洪阳镇北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我村村主法制建设,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不得违反,不得讨价还价,凡属应落实计划生育的对象都应自觉地在村规定时间落实,对按时落实结扎的,村一律统一给予补助500元。
第四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严禁私自出卖耕地或宅基地、耕地面积上乱搭扎建、违者按“土地管理法”处理。
第五条:加强堤围管理,人人有责,严禁在堤围乱挖土。违者将予以罚款处理。在田洋路及排灌沟两边严禁乱种树,对已种的,应自行迁走处理,不迁走的由村统一处理。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七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加强村民尤其市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第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不准参加邪教组织。
第十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
第十一条:全体村民及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村规民约,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本村规民约,虚心接受村民的监督。
北村村委会
为推进我村村主法制建设,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新农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第三条: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人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不得违反,不得讨价还价,凡属应落实计划生育的对象都应自觉地在村规定时间落实,对按时落实结扎的,村一律统一给予补助500元。
第四条: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合理利用土地,严禁私自出卖耕地或宅基地、耕地面积上乱搭扎建、违者按“土地管理法”处理。
第五条:加强堤围管理,人人有责,严禁在堤围乱挖土。违者将予以罚款处理。在田洋路及排灌沟两边严禁乱种树,对已种的,应自行迁走处理,不迁走的由村统一处理。
第六条: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七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八条:加强村民尤其市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第九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不准参加邪教组织。
第十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
第十一条:全体村民及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村规民约,村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认真执行本村规民约,虚心接受村民的监督。
北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