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磜村级红白理事会运行章程
发布时间:2019-03-21 10:07:27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村村民物质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近几年来,在婚嫁丧葬中大操大办,讲排场、摆阔气、搞攀比、铺张浪费现象日渐突出。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为了有效地破除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切实减轻村民负担,促进“新农村、新风貌”的形成。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1、红白理事会在镇政府指导和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
2、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成员若干人。理事会长及成员应由村中威信高、责任高、有经验、有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等人组成。
3、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县、镇民政及相关部门和镇“治陋习、树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1、红白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坚决按照村规民约的各项规定,耐心做好村民思想疏导和劝导工作,积极宣传和引导村民破旧俗、树新
2、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第三章 制度和措施
1、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全权负责全村红白事的管理和监督。不论官和民、只要在村办红白事的,事主需事前向村红白理事会通气商量,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或派成员依照规定组织实施。
2、红白理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向支、村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全村的监督之下。
3、全村红白事实施统一标准:
(1)婚事要求:婚事一天办结制,不大搞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使用乐队,用音响代替乐队,不搞搭台唱戏等铺张浪费行为。彩虹门不超过1个。严禁耍新郎、新娘、公公等陋习;婚宴除亲属外,非亲属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且出席宴席人数要控制在100人以内。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婚宴期间,严禁酗酒,严禁使用塑料餐具,严禁燃放烟花鞭炮;迎亲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反对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哄抬订婚聘礼彩礼。
(2)丧事要求:建设公墓山,公墓建成后,所有逝者必须到公墓安葬,不得违规建墓、筑坟立碑。所有国家干部职工、党员要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去世后必须以火葬、树葬、水葬等生态方式进行安葬;要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丧事3天内必须完成安葬,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治葬期间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使用塑料餐具,不得在街道、公路等公共设施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严格控制席面桌数在10桌以内,不设酒、不摆烟,每桌总价控制在300元以内,非亲属人员葬礼礼金不得超过100元。
(3)其他要求。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4、对无视和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是谁,坚决予以公开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干部的给予政纪处分;是国家人员的要向上级组织反映;是群众的不但要通报批评,而且不得享受村内的任何优惠待遇。同时,还要处以适当的罚金。
第四章 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所有的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2、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立足本村,不负众望,尽职尽责,服务村民。更要加强自身建设,精通现代文明礼仪,节俭办事,热心服务。坚决反对借机额外收受礼金、礼品。
3、要完善红白事宜登记备案工作,村民操办红白事宜,事前须向理事会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要完成办理情况登记,完善资料。
4、村干部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镇纪委报告备案,党员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村党总支部报告备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
1、红白理事会在镇政府指导和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服务。
2、红白理事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2人、成员若干人。理事会长及成员应由村中威信高、责任高、有经验、有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等人组成。
3、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县、镇民政及相关部门和镇“治陋习、树新风”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1、红白理事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规定,坚决按照村规民约的各项规定,耐心做好村民思想疏导和劝导工作,积极宣传和引导村民破旧俗、树新
2、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第三章 制度和措施
1、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全权负责全村红白事的管理和监督。不论官和民、只要在村办红白事的,事主需事前向村红白理事会通气商量,经理事会讨论决定,或派成员依照规定组织实施。
2、红白理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向支、村委汇报工作,自觉地将自己置于全村的监督之下。
3、全村红白事实施统一标准:
(1)婚事要求:婚事一天办结制,不大搞婚庆装饰,婚庆场所布置总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不使用乐队,用音响代替乐队,不搞搭台唱戏等铺张浪费行为。彩虹门不超过1个。严禁耍新郎、新娘、公公等陋习;婚宴除亲属外,非亲属人员礼金不超过100元,且出席宴席人数要控制在100人以内。每桌宴席(含烟、酒、饮料)总价控制在500元以内,婚宴期间,严禁酗酒,严禁使用塑料餐具,严禁燃放烟花鞭炮;迎亲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反对超出实际承受能力哄抬订婚聘礼彩礼。
(2)丧事要求:建设公墓山,公墓建成后,所有逝者必须到公墓安葬,不得违规建墓、筑坟立碑。所有国家干部职工、党员要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去世后必须以火葬、树葬、水葬等生态方式进行安葬;要厚养薄葬,简化治丧仪式,丧事3天内必须完成安葬,送葬乐队不超过1支、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治葬期间不得燃放烟花鞭炮,不得使用塑料餐具,不得在街道、公路等公共设施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严格控制席面桌数在10桌以内,不设酒、不摆烟,每桌总价控制在300元以内,非亲属人员葬礼礼金不得超过100元。
(3)其他要求。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4、对无视和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是谁,坚决予以公开处理。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干部的给予政纪处分;是国家人员的要向上级组织反映;是群众的不但要通报批评,而且不得享受村内的任何优惠待遇。同时,还要处以适当的罚金。
第四章 纪律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所有的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2、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立足本村,不负众望,尽职尽责,服务村民。更要加强自身建设,精通现代文明礼仪,节俭办事,热心服务。坚决反对借机额外收受礼金、礼品。
3、要完善红白事宜登记备案工作,村民操办红白事宜,事前须向理事会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理事会要完成办理情况登记,完善资料。
4、村干部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镇纪委报告备案,党员操办红白事除按规定向理事会报告的同时,还应向村党总支部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