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安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6-11-29 17:07:04
洪阳镇和安村村规民约
为了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村风、民风,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 自觉维护和安村容村貌,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整治村容村貌,消除卫生死角。增强身为和安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村兴我荣,村衰我耻”的浓厚氛围。
第二条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贪污腐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尊老爱幼,保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抚养和赡养义务,禁止虐待、遗弃、伤害等家庭暴力行为,关爱弱势群体。
第四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从事非法经营,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积极支持政府建设,不能强揽,阻碍工程。
第五条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做好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智障人群管控。严禁盗伐、滥伐林木,违者依法追责。
第六条 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俭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群体性聚餐必须申报,严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不违反计生政策。
第八条 村民之间要做到互尊互爱、互助,建立良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公平竞争,依法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纳税。反对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争创文明户(文明经营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九条 不得违规修建,私搭乱建,乱种乱养,未经批准乱修乱建的,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十条 自觉遵守信访条例,有合理合法诉求的先告知村组干部,不能解决的报上级党委政府,可以委托自己信任、有能力的党员干部代理自己的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国家的殡葬改革条例,禁止乱埋乱葬,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代替香、蜡、纸),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 主动预防和躲避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发现缺损的及时更换,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偷电偷水行为。
和安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