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5 10:10:25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设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复员军人;
4.残疾军人;
5.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7.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8.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ロ本:
(3)转业证、退伍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
(4)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
镇社事办组织人员协助各村(居)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集信息,现请各村(居)先做好各类人员的登记、联系电话及证件的准备工作。
如退伍证等证件材料有遗失的到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本人是本村(居)村民或居民,退伍证遗失,情况属实,即可,不要填写其他内容,村(居)不敢出证明的,应填表登记报退伍办协查。(以上通知仅户籍在里湖镇居民需办理)
里湖镇社事办
2018.11.09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设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复员军人;
4.残疾军人;
5.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7.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8.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ロ本:
(3)转业证、退伍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
(4)残疾军人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
镇社事办组织人员协助各村(居)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采集信息,现请各村(居)先做好各类人员的登记、联系电话及证件的准备工作。
如退伍证等证件材料有遗失的到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本人是本村(居)村民或居民,退伍证遗失,情况属实,即可,不要填写其他内容,村(居)不敢出证明的,应填表登记报退伍办协查。(以上通知仅户籍在里湖镇居民需办理)
里湖镇社事办
2018.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