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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09:41:00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推动基层灭火救援力量提质增效,根据揭阳市委市政府《2018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办好民生十件实事部署,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村居要100%完成村级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从前期督导检查和统计掌握情况看,部分镇街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但仍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工作情况不实不细的现象,村居微型消防站还未能真正形成战斗力,发挥应有的效能。少数镇街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严重滞后。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接下来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切实将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上级年终检查前,查缺补漏、行政领导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干劲,推动本地村居微型消防站按标准开展建设,确保数量足、质量高。
    二、开展自查自验。自下发通知后,各地要逐一组织对完成建设的村居微型消防站进行自查自验,并制作村居微型消防站自验档案(详见附件),撰写镇级自验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建设经验、取得的成果、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目标及微型消防站在实战中发挥的作用)。自验档案和自验总结报告请于1月15日前上报至市消安委办邮箱(2894457337@qq.com),并作为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重要评分依据。
三、集中实施抽查验收。1月中旬,市消安委将结合年终消防工作考核,组织对全市村居微型消防站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情况,将严肃处理。请各各地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普宁市村居微型消防站自验档案(模板)
 
 
 
 
 
 
普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