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达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11-19 10:47:14
第一条 为规范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普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宁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社区(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财〔2018〕1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经费标准。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6万元,用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第三条 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分为“党组织服务群众慰问金”或“党组织服务群众补助款”两类,支出具体标准如下:
第四条 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居民给予慰问,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每年慰问不超过3次;对去世党员的家属给予慰问,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元;对去世居民的家属给予慰问,60岁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元,60岁以下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居民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0元;对困难党员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七一建党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仅限于春节、中秋节),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元;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费用;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原则上每场不超过3500元。
针对其他直接为党员、群众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可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我社区党组织通过调查等方式,研究提出具体的服务群众开支事项。事项确定后,将居民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委会组织社区委书记、工作组长、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并将情况在公开栏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居民提出异议,方可执行。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同时建议尽量以实物形式服务。
第五条 我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审批流程如下:
一、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对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的居民给予慰问的,提供居民的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和住院缴费清单复印件。
2、对去世居民的家属给予慰问的,提供去世居民的火化证复印件。
3、对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居民给予适当补助的,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组织居委书记、工作组长、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4、对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给予节日慰问的,由居委包片干部提供包片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名单和家庭情况说明。
5、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直接通过社区党支部研究决定后实施。
6、对春节期间、七一建党节等党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给予补助的,提供文体活动的具体方案、参与人员名单及活动照片。
7、使用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居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的,必须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由居委会组织居委书记、工作组长、街道挂点领导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形成书面核查材料(包括现场核实照片)。
二、申请审批
在完成准备材料后,由居委包片干部向社区党组织集体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党组织集体和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相片,并签署审批意见。
三、资金报账
1、资金报账时,居委报账员须将以上相应的所有材料,与《流沙北街道广达社区委会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单据申报表》一并提供。
2、慰问或补助款发放,由居委财务人员按审批意见和发放名单办理资金提取及发放工作。
3、对因重大自然灾难或事故灾害损毁的水、电、路等社区公益性基础设施进行应急维修的费用,由社区党支部成员集体签名后报账。
4、使用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居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时,涉及工程的,必须提供工程前、中、后照片和工程合同,并附上相应的验收证明,原则上使用转账支付。
第六条 我社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将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办公开支;社区党员活动开支;社区“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加班费、奖金等;社区集体偿还借(贷)款;上级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和服务项目;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经营性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的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第七条 我社区将每月定期向党员群众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同时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年底向社区党员大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我社区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建立经费开支台账,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经费当年有结余的,按照结转结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操作规程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街道办事处。
-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达居委会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