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坪村民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1 13:35:03
茅坪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是村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村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每户派户代表组成;为使村民会议职责到位,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坚持定期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并监督村委会的工作;通过村民会议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村民有序的关心和参与村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
三、村民会议由依法选举出的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村委会成员应积极筹备会议内容和办理会务并到会;同时根据议题涉及范围、重要程度,研究确定参会人员和代表比例,即本村民、村单位和其他村组织的参会代表,其他方面人员经向村委会申请批准后,方可到会旁听。
四、根据我街道村设置规模和便于开展工作,一般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会议采用户代表组成形式,届中日常事物管理采用村委会组成形式;
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由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名单应在村张榜公布。
五、当选的村民代表要不辜负村民的重托,加强学习,参政议政,经常入户征集村民意见及建议,对于村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委会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还应积极参加村委会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和公益活动,要对全体村民负责,不断提高民主议事的水平和能力。
六、村民会议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
2、讨论、决定本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听取、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对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5、依法补选和罢免村委会成员,确认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6、决定居住在本村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村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
7、讨论本村建设管理和涉及本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1、拟决定的事项在村民会议职责范围内的;
2、村民委员会需及时向村民会议报告的;
3、村党组织向村民会议提出议题;
4、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议题;
5、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需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八、村民会议把握村重要事项的审议、决策;决策前,应由村委会召开村听证会、议事协商会议等多方面会议,对村民会议的议题进行事先讨论,掌握大多数村民意愿,形成初步意见,并根据情况确定村民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在村民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村委会要将具体议题、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九、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事务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事项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内容。
十、村民会议所作决定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定,并由村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及时公布。
十一、召开下一次村民会议时,村委会应将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向村民会议报告并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
十二、村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村民会议讨论制定的《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应报街道办事处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十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认真按照村民会议的决定进行组织实施,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宣传会议决议及决定,与村民达成共识,共同遵守和落实。
茅坪村委会
村民会议是村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形式,村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每户派户代表组成;为使村民会议职责到位,特制订工作制度如下:
一、坚持定期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并监督村委会的工作;通过村民会议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促进村民有序的关心和参与村建设,保证村民依法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
三、村民会议由依法选举出的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村委会成员应积极筹备会议内容和办理会务并到会;同时根据议题涉及范围、重要程度,研究确定参会人员和代表比例,即本村民、村单位和其他村组织的参会代表,其他方面人员经向村委会申请批准后,方可到会旁听。
四、根据我街道村设置规模和便于开展工作,一般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会议采用户代表组成形式,届中日常事物管理采用村委会组成形式;
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由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名单应在村张榜公布。
五、当选的村民代表要不辜负村民的重托,加强学习,参政议政,经常入户征集村民意见及建议,对于村民反映集中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委会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还应积极参加村委会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和公益活动,要对全体村民负责,不断提高民主议事的水平和能力。
六、村民会议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
2、讨论、决定本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听取、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对村委会及下属委员会、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5、依法补选和罢免村委会成员,确认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6、决定居住在本村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村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
7、讨论本村建设管理和涉及本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1、拟决定的事项在村民会议职责范围内的;
2、村民委员会需及时向村民会议报告的;
3、村党组织向村民会议提出议题;
4、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议题;
5、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要问题需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八、村民会议把握村重要事项的审议、决策;决策前,应由村委会召开村听证会、议事协商会议等多方面会议,对村民会议的议题进行事先讨论,掌握大多数村民意愿,形成初步意见,并根据情况确定村民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在村民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村委会要将具体议题、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九、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事务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事项不得有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的内容。
十、村民会议所作决定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定,并由村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及时公布。
十一、召开下一次村民会议时,村委会应将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向村民会议报告并接受村民会议的审议。
十二、村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村民会议讨论制定的《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应报街道办事处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十三、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认真按照村民会议的决定进行组织实施,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宣传会议决议及决定,与村民达成共识,共同遵守和落实。
茅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