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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1 13:31:05
 茅坪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四、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六、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七、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茅坪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