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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娱乐场所防火公约
发布时间:2018-12-21 10:38:12
 小娱乐场所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普宁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三、在营业时,严格控制场所容纳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量。
四、不得在场所内住人。
五、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禁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七、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应当设置报警电话,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九、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期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十、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十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