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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档口防火公约
发布时间:2018-12-21 10:38:28
 小档口防火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普宁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小档口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公约。
一、小档口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小档口内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不得在小档口内住宿人员(需留守值班的应遵守《普宁市“三小”场所治理标准》);
四、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营业结束要检查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和门窗;
五、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六、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七、不违规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九、对小档口内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