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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北街道2018年度精准扶贫光伏发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19 16:59:57
       根据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和小扬美村建设光伏发电站,截止2018年11月份发电实结存收益共35483.77元(其中:一、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27349.76元,支付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1111.6元,实结存收益26238.16元;二、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9803.36元,支付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557.75元,实结存收益9245.61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共11户48人。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收益分配,发电实结存收益按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贫困户人数平均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按收益分配明细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分配实施。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表附后。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