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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10:17:12
 普府通〔2018〕1
为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揭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现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市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要紧密结合“安全大过天,幸福过大年”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做好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收缴的烟花爆竹统一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缴交市公安局集中销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市安监局2222583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2910371。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4